堕
民
| 拼音 | 注音 | ㄉㄨㄛˋ ㄇㄧㄣˊ | |
|---|---|---|---|
| 繁体 | 墮民 | ||
词语解释
堕民
◎称惰民。绍兴也叫“乐户”。元灭南宋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绍兴等地,称之为“怯怜户”;明编户籍,统称为“丐户”,或为后世“堕民”来源之一。又相传宋将焦光瓒率部降金,宋人引以为耻,乃贬其部卒之籍,称为“堕民”。或谓指明初张士诚、方国珍的部属。数百年来被视为“贱民”的一种,不许与一般平民通婚,不许应科举,多任婚丧喜庆的杂役等事。清雍正时削籍,与平民同列。但与其他居民的界线,解放后才完全消失。
网络解释
堕民
元明时在浙江绍兴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