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ūn fǎ cóng shì
◎谓按军法处断。
◎依照军法严办。
例证《晋书 · 卷五九 · 齐王冏传》:“有不顺命,军法从事。”《明史 · 卷一七八 · 项忠传》:“士卒畏敌不畏将,是以战无成功,宜许以军法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