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组织行为,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XX号。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五条 公司宗旨:通过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
第六条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电子产品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 股份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壹亿股,均为普通股。
第九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股东转让股份应在合法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办理。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十条 公司股东按所持股份享有资产收益、参与决策等权利。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
第十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由九名董事组成。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章 监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