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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走过路过不要错过,图书玩具大甩卖啦!”我扯着嗓子喊出这句话时,脸烫得能煎鸡蛋。这可是我们六年级三班的“跳蚤市场”活动现场,而我,平生头一回当起了“小老板”。
我的摊位摆在教学楼前的小空地上,一张旧课桌铺上蓝格子布,就是我的“店面”。上面摆得满满当当:有我看过的《狼王梦》《草房子》,边角有点卷了;有八成新的蜘蛛侠文具盒;还有一套几乎没怎么用的水彩笔。刚开始,我像根木头似的杵在那儿,手都不好意思从兜里拿出来。看着隔壁组的王丽已经成功卖出了一个,我心里直痒痒。
“同学,这本《鲁滨逊漂流记》怎么卖?”一个低年级的小男生蹲在我的摊前。我的心一下子提到了嗓子眼。“五……五块!”我赶紧说。“能便宜点吗?我只有三块钱。”他举着三个,眼巴巴地看着我。我想起妈妈说过,这些东西放着也是放着,能卖出去就行。“行,成交!”接过那三枚还带着他手心温度的,我好像接住了什么宝贝,第一次觉得钱来得这么不容易。
生意开了张,我的胆子也大了起来。我开始学着吆喝:“好看的故事书,买了绝对不亏!”“买书送贴画咯!”渐渐的,我的摊前围拢了几个人。讨价还价的声音此起彼伏:“四块行不行?”“这两本一起买能便宜点吗?”我手忙脚乱,一会儿算账,一会儿介绍,额头都冒了汗。原来当老板不光要会卖东西,还得会说话、会算数,更得有耐心。
最让我头疼的是卖那个半旧的恐龙玩具。好几个孩子拿起来看看又放下。“这尾巴有点松了。”一个胖胖的男孩说。我脸一红,小声说:“所以只要两块嘛。”他想了想,还是摇摇头走了。我看着那个有点残破的玩具,忽然明白了:东西就像人,有点缺点,就更难被喜欢。我只好对它“买一送一”,谁买书就送给谁。
市场快结束时,我的“商品”差不多清空了。我数了数皱巴巴的收入,一共二十八块五毛。钱不多,可我攥在手里,觉得沉甸甸的。这不仅仅是一次买卖,我第一次鼓起勇气和人打交道,第一次为自己的旧物找到新家,第一次尝到了靠自己的劳动换来收获的滋味。那些脸红、手忙脚乱和小小的成就感,都跟这些零钱一起,被我仔细地收藏进了记忆的存钱罐里。当“小老板”的这半天,比我读过任何一节课都来得生动、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