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依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请填写学校全称】。
第三条 学校性质:由【举办者姓名或名称】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民办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机构。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请填写培养目标】。
第五条 学校地址:【请填写学校注册地址】。
第六条 办学规模:学校办学规模为【请填写学生总数、班级数、年级设置等】。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学校举办者:【请填写举办者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权利义务等】。
第八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填写金额】万元,由举办者【填写出资方式】出资。
第九条 学校业务范围:开展【请填写教育阶段,如小学、初中、高中等】学历教育(或【请填写具体项目】非学历教育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由【数字】人组成,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理事(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教职工代表选举等方式产生,任期【数字】年,可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学校章程;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三)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四)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五)聘任或解聘校长;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理事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数字】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重大事项决议须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十三条 学校设校长一人,由理事会(董事会)聘任。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三)管理学校日常事务,维护学校秩序;
(四)聘任或解聘教职工,实施奖惩;
(五)理事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监事会(或监事【数字】名),负责监督学校财务和理事会、校长履职情况。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第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招录学生,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条 学校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六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 学校财务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董事会)提出终止动议,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非营利性组织(或营利性组织)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修改后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理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审批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理事会(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