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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范文大全/酒店奖惩制度实施细则与执行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酒店管理,明确奖惩标准,激励员工积极性,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 奖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坚持以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功、突出贡献奖。

第五条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一)服务优质,屡获宾客书面表扬,为酒店赢得良好声誉者(通报表扬/嘉奖);

(二)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酒店经营管理、服务质量或成本控制有显著成效者(嘉奖/记功);

(三)在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采取措施保护酒店、宾客或同事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损失者(记功/突出贡献奖);

(四)严格控制成本,节约开支成绩显著者(嘉奖);

(五)品行端正,拾金不昧(价值重大或影响积极),事迹突出者(通报表扬/嘉奖);

(六)参加行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为酒店争得荣誉者(嘉奖/记功);

(七)全年无迟到、早退、旷工及任何违纪行为,工作表现一贯积极者(年度评优优先考虑);

(八)其他应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三章 处罚

第六条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

(一)仪容仪表不整,未按规定着装或佩戴工牌;

(二)当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宜(如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玩手机等);

(三)在工作区域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四)未按要求完成日常清洁或准备工作。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

(一)一个月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

(二)对宾客服务态度冷淡、怠慢,引起宾客一般性投诉,经查属实;

(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换班次或岗位;

(四)当班期间擅自离岗、串岗超过十五分钟;

(五)在酒店非吸烟区吸烟。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一年内受到两次书面警告;

(二)因工作疏忽或失职,给酒店造成轻微经济损失(500元以下)或不良影响;

(三)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引起宾客严重投诉,损害酒店声誉;

(四)未经许可,擅自将酒店物品(非贵重)携出酒店。

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可处以相应经济处罚:

(一)一年内受到两次记过处分;

(二)因严重失职、渎职,给酒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500-2000元)或声誉损害;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情节较轻;

(四)散布不当言论,挑拨是非,影响团队团结和工作秩序。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酒店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经济补偿:

(一)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隐患;

(二)贪污、盗窃、受贿、挪用公款或客人物品,或与宾客进行私人交易损害酒店利益;

(三)蓄意破坏酒店财物、设备设施,造成重大损失(2000元以上);

(四)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履历,或伪造酒店文件、记录;

(五)泄露酒店商业机密(如、经营数据、管理文件等);

(六)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或在工作场所从事违法活动;

(七)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天(含)以上;

(八)受到记大过处分后,再次违反应受处分的规定;

(九)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 奖惩程序

第十二条 奖励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提名或同事推荐,填写《奖励建议表》,附相关事实材料,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 处罚程序:由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在查清事实后,填写《过失通知单》,与员工本人确认签字。口头、书面警告由部门经理批准;记过、记大过处分需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解除劳动合同严格依《劳动合同法》及酒店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或工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所有奖惩记录均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员工晋升、调薪、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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