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以下是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实施细则核心内容:
一、 总则与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级人民负责《条例》及本细则的贯彻实施,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二、 生育调节规定
1. 特殊情况生育: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2. 再婚生育认定: 结婚前已有非婚生子女,结婚后要求生育的,属于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不适用《条例》中有关再婚夫妻生育的规定。
3. 农村居民生育二孩条件: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只有一个女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于家庭确有困难,可依法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夫妻一方因伤残或严重慢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4. 生育间隔: 符合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生育第一个子女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间隔时间应有4年以上,但女方年满28周岁以上的除外。男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女方无子女的,结婚后根据《条例》规定要求生育,不受前述间隔时间限制。
三、 奖励与社会保障
1. 独生子女优待: 只有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的夫妻,可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相关奖励和优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子女的,终止其优待和奖励,并收回证件及已发放的奖励。
2. 免费技术服务: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农村居民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保障;城镇居民所需经费,参加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
3. 手术休假与补贴: 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有休假,具体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人工流产休息15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等。休假期间,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职工视同出勤。城镇无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接受手术的,由所在地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适当补贴。
四、 法律责任与费用征收
1. 社会抚养费计征: 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前双方子女累计数确定社会抚养费计征标准。征收标准中,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统计部门发布数据计算,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按所在乡镇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计算。
2. 责任追究: 按照《条例》规定应予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得因离婚或将子女送他人收养而减免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五、 施行与废止
本细则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4日省发布的《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