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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发文部门: 财务部
主送单位: 集团各子公司、直属业务单位
抄送: 集团审计部、人力资源部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现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要求修订如下:
一、 会计机构与人员配置
1. 各独立核算单位须设立专职会计机构或指定会计主管人员,配备具备专业资质的财务会计人员。
2. 财务人员须定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严禁无证上岗、交叉违规操作。
二、 会计核算要求
1. 会计凭证须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确保日期、摘要、科目、金额准确完整,制单人、审核人、记账人签章齐全。
2. 会计账簿须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分类设立,采用订本式或电子合规格式,按月结账并核对账实、账账、账证相符。
3. 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须按月编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并于次月10日前报送集团财务部。
三、 会计档案管理
1.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须按月整理装订,设立专柜存放,保管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2. 电子会计档案须实行双备份制度,定期检测存储安全性。
四、 内部控制监督
1. 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制度,大额资金支付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
2. 财务专用章、法人章须分人保管,银行账户密钥须定期更换。
3. 集团审计部将每季度开展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检查,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五、 附则
本规范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原《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版)》同时废止。解释权归集团财务部。
落款: XX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日期: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