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机关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下班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季节性调整以通知为准)。全体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
二、考勤方式
实行每日电子打卡与部门人工记录相结合的考勤方式。工作人员每日上下班须在指定设备打卡,作为考勤主要依据。各部门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人员请假、出差、外出等情况的日常登记与月度汇总。
三、请假与审批
(一)病假:请假须凭医院证明。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事假:须提前书面申请。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报主要领导审批。
(三)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履行审批手续。
四、外出与出差
因公外出或出差,须提前填写《外出/出差审批单》,说明事由、去向及时间。半天以内向部门负责人报备;半天以上按请假审批权限办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
五、迟到、早退与旷工
(一)迟到: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记为迟到。月累计迟到3次,予以提醒谈话。
(二)早退: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无故离岗记为早退。处理办法同迟到。
(三)旷工:未经批准缺勤,或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旷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倍日工资;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年度累计超过七天,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班管理
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须提前由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做好记录。加班可用于补休,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安排。
七、监督与结果运用
办公室会同人事部门负责考勤监督与数据汇总。考勤情况按月通报,并纳入部门及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绩效奖励范畴。对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