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一、适用对象
双方或一方为北京市户籍,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已婚夫妻,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二、所需材料
1. 夫妻双方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原件及复印件。
2.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表》(现场填写或网上下载)。
5. 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证明:由其父母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独生子女证明,并加盖区县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6. 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7. 如再婚夫妻,需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 审核:受理机构在材料齐全后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核实。
3. 发放:审核通过后,发放《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四、注意事项
1. 材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将承担法律责任。
2. 办理时限通常为15个工作日,具体以各区实际为准。
3. 政策若有调整,以最新官方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