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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2019年国庆节放假调休安排如下:
放假时间: 2019年10月1日(星期二,国庆节)至10月7日(星期一)放假调休,共7天。
调休上班: 2019年9月29日(星期日)和10月12日(星期六)需要上班。
在本次放假调休的7天中,具体的日期性质有所不同。其中,10月1日至10月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是调休日(与9月29日星期日对调);10月5日和10月6日为公休日(周末);10月7日也是调休日(与10月12日星期六对调)。 各地、各单位在9月29日(星期日)安排10月4日(星期五)的工作或教学活动,在10月12日(星期六)安排10月7日(星期一)的工作或教学活动。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需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能够祥和平安地度过节日假期。 一些地方和单位也根据自身情况发布了具体的放假通知,例如北京市人民办公厅在2019年9月3日发布了相关通知,河南省人民办公厅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通知,许多高校和基层单位也据此安排了本单位的放假与调休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法定休假日(即10月1日至3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而在休息日(即调休上班的9月29日和10月12日,以及放假中的10月5日、6日如果安排工作)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