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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首页/范文大全/《合作社管理制度创新:规范运行与高效发展新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合作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维护社员共同利益。

第三条 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社员以其账户内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二章 社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章程,从事与本社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个人或组织,提交入社申请,经理事会审核批准,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五条 社员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三)按章程规定或社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章程、会议记录、财务报告;(五)对本社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 社员义务:(一)遵守章程及各项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二)按章程规定出资,承担亏损;(三)积极参加本社活动,维护本社共同利益;(四)按本社要求提供生产经营信息资料;(五)不得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社员退社须在财务年度终了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社手续,其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按章程规定返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社员大会是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三)审议批准年度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及亏损处理方案;(四)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等事项;(五)决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

第九条 社员大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交易量较大的社员可享有附加表决权,但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十条 理事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五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一人,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负责日常工作,执行社员大会决议,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由三名成员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不得兼任理事或财务负责人。监事会有权检查财务,监督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提议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合作社依法建立财务与会计制度,按财务年度进行核算。财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三条 合作社资金来源:(一)社员出资;(二)经营收益积累;(三)扶持资金;(四)社会捐赠;(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合作社年度盈余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按章程规定比例)后的可分配盈余,按以下顺序返还:(一)按社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社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比例返还。

第十五条 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为社员出资。国家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分配,平均量化到社员份额。

第五章 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

第十六条 合作社合并、分立、解散须经社员大会出席会议社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合作社因章程规定事由、合并分立、依法被吊销执照或撤销等原因解散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按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剩余财产按社员账户内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比例退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设立大会全体设立人表决通过,自合作社成立之日起生效。修改须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社理事会。

(落款)

XX专业合作社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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