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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校行政:
为深入推进我校国际化办学战略实施,提升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以下简称“剑桥学院”)的综合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经剑桥学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并报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初审同意,现正式提议设立“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专项发展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具体报告如下:
一、 设立背景与必要性
剑桥学院自成立以来,依托我校与英国剑桥大学相关教育资源的合作,在人才培养、课程建设方面取得初步成效。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教育竞争,学院在高端师资引进、特色课程研发、学生国际交流奖学金、教学设施更新及品牌推广等方面,亟需稳定、专用的资金支持。现有学校统筹经费难以完全满足其快速、特色化发展的精细化需求。设立专项基金,旨在开辟一条规范、灵活、可持续的资源渠道,确保学院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 基金来源与管理
1. 资金来源:建议初始资金由学校一次性投入引导性资金人民币XXX万元。后续资金主要来源于剑桥学院学费收入按一定比例的划拨、社会捐赠、企业合作资助以及基金本身在安全合规前提下进行的保值增值收益。
2. 管理机制:设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国际合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及剑桥学院院长、教师代表和外方代表。委员会负责基金的年度预算审批、重大支出决策及效益评估。
3. 账户管理:基金单独设立子账户,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
三、 基金主要使用方向
1. 师资建设:用于引进具有国际背景与行业经验的专任教师、客座教授的薪酬补贴与国际旅费;资助本院青年教师赴合作院校访学、培训。
2. 教学与科研:支持与剑桥课程体系衔接的特色教材开发、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小型前沿科研项目启动。
3. 学生发展:设立“剑桥学院优秀学生海外研修奖学金”和“国际学科竞赛资助金”,专项用于资助学生参加海外学期交流、国际学术会议与竞赛。
4. 条件改善:用于更新专用教室、语言实验室、小组讨论室的软硬件设备,营造与国际接轨的教学环境。
5. 品牌与推广:用于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讲座、招生宣传、学院形象建设及国际认证相关费用。
四、 预期效益
通过专项基金的设立与有效运作,预期在未来三至五年内,能够显著提升剑桥学院的师资国际化水平、课程质量与学生满意度,提高毕业生海外深造率与就业竞争力,打造成为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标杆项目,并逐步减少对学校基础运营经费的依赖,形成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
设立专项基金是保障剑桥学院高质量发展、深化国际合作内涵的关键举措。妥否,请审议。
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
(加盖公章)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