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某,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
上诉人不服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X月X日作出的(2023)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 依法撤销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23)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书;
2. 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 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基本事实不清。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借款人民币XX万元的事实,主要依据仅为被上诉人单方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该转账记录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资金往来,未能体现借贷合意。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内容模糊,且未经过公证保全,其真实性与完整性存疑。上诉人曾向法庭说明该笔款项实为双方合作经营项目的投资款,并提供初步证据(如项目洽谈录音),但一审法院对此未予审慎核查,径行采纳被上诉人单方陈述,导致事实认定错误。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举证责任分配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原告)仅提供转账凭证,上诉人(被告)已对其主张的“款项性质为投资款”提供了初步证据。应由被上诉人就借贷关系的成立进一步举证。一审法院未能正确适用该规定,错误地将举证责任完全归于上诉人,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三、一审程序存在瑕疵,可能影响公正判决。在一审庭审中,上诉人曾当庭申请调取双方就合作项目进行洽谈的相关完整通信记录,该证据对查明款项性质至关重要。但一审法院以“申请调证事项不明确”为由当庭驳回,且未给予上诉人进一步明确申请的机会,实质上剥夺了上诉人的正当诉讼权利,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程序存在瑕疵,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尊严与上诉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上诉,恳请贵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此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某某(签名)
2023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