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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首页/范文大全/房地产公司章程(修订版)核心条款与管理架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此处填写公司全称,如:XX市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此处填写公司详细注册地址]。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填写具体金额,如:壹亿元]整。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期限为[填写具体年限,如:长期或XX年]。

第二章 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填写数量,如:两]名:

股东一:[股东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号码],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填写金额]万元,占注册资本[填写百分比]%。

股东二:[股东姓名或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号码],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填写金额]万元,占注册资本[填写百分比]%。

(可根据股东数量增减条款)

第八条 股东应于公司登记注册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公司设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三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五章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二十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百分之十的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会决议);

(四)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六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三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填写份数,如:叁]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或盖章:

股东一:[签名/盖章]

股东二:[签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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