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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首页/范文大全/民间借贷上诉状全新修正版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三,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四,男,汉族,19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李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依法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X民初XXXX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 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涉案款项非借款而是投资款。上诉人张三与被上诉人李四系朋友关系。20XX年X月,双方口头商议共同投资某项目,被上诉人基于投资合作意向向上诉人转账人民币XX万元。该笔款项发生后,双方未签订任何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被上诉人亦从未向上诉人主张过借款利息或还款期限,这与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明显不符。一审中,上诉人已提交双方就项目进展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其中多次提及“项目分红”、“亏损共担”等字眼,足以证明该笔款项的真实性质为投资款。一审法院仅凭银行转账凭证即简单认定为借贷关系,属事实认定不清。

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其他债务的,应提供相应证据。上诉人已就款项系投资款进行了合理说明并提交了初步证据。在此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被上诉人,应由其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被上诉人除转账凭证外,未能提供任何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亦无证据证明曾就借款期限、利息等进行过约定。一审法院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存在错误,导致法律适用不当。

三、即使款项性质被认定为借款(对此上诉人坚决否认),一审判决判令上诉人支付利息亦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双方从未约定借款利息,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一审判决支持被上诉人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计算利息的请求,缺乏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判决结果严重不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诉人特依法提起上诉,恳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此致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三(手写签名)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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