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运营,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学习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所有教职员工、学员及学员监护人。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三条 教师须持证或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上岗,按教学大纲备课,课前准备教案与教具。
第四条 严格按课表上课,不迟到、早退。因故调停课须提前24小时通知教务并协调学员,补课须一周内完成。
第五条 课堂须维护秩序,确保学员安全。课后与家长保持必要沟通,反馈学习情况。
第六条 定期组织教学研讨与业务培训,教师每学期至少参与两次。
第三章 学员管理
第七条 学员须按约定时间上课,迟到超15分钟不得进入课堂(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 课堂内禁止喧哗、追逐、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教学需要除外),爱护教具与场地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第九条 学员连续请假超总课时三分之一,机构可建议调整学习计划或暂停课程。
第十条 结业时,机构可根据学员表现出具学习证明或评价报告。
第四章 安全与后勤
第十一条 机构配备消防器材与应急药箱,教职员工须掌握基本急救知识。
第十二条 学员上课期间,机构负安全看护责任。课前课后接送由监护人负责,学员独自离校须监护人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 保持教学区域整洁,每日消毒通风。定期检查设施设备,排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 收费与退费
第十四条 收费项目与标准公开公示,开具正规票据。优惠活动以当期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 退费流程:学员提交书面申请,机构按剩余课时核算费用(已开票据扣除税费),自受理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特价课程、已耗材课程按签约协议条款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本机构所有。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及双方协议协商解决。
(机构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