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填写公司全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填写公司详细注册地址]。
第四条 公司经营期限:[填写经营期限,如:长期或具体年限]。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填写金额]万元。
第九条 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按以下方式认缴(或认购):
(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出资人民币[填写金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填写百分比]%,出资方式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于[填写日期]前缴足。
(……其他股东信息按此格式列明)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第四章 股东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其出资比例(或持有股份比例)分取红利;
(二)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股东大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股份);
(五)公司终止后,按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设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填写人数]人,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行使《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填写人数]人(不少于三人),其中包括职工代表[填写比例或人数]。监事会行使《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七章 合并、分立、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以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字(或盖章)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
全体股东(或发起人)签字/盖章:
[股东一姓名/名称]:
[股东二姓名/名称]: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