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 公司名称:【请填写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请填写公司注册地址】。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请填写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请填写金额】万元,由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减资、增资,须经股东决定,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
第八条 股东姓名:【请填写股东姓名】,住所:【请填写身份证住址】,证件号码:【请填写身份证号码】。
第九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股东作出以上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三章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五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特殊情况下);
(五)向股东提出提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八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公司亏损;
(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决定);
(四)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五章 解散与清算
第十九条 公司因《公司法》规定的原因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修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由股东作出书面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