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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范文大全/《2013年新交通规则全面解读:记分项增加至52项,闯红灯记6分》

2013年1月1日起,公安部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新交规”)正式施行。这次修订的核心是大幅提高了交通违法的成本,旨在通过更严格的记分和处罚来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

一、记分体系全面升级,项目大幅增加

新规最显著的变化是将交通违法记分项从原来的38项增加到了52项。这意味着对驾驶行为的约束更加细致和全面。对多项严重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进行了上调。例如,闯红灯的记分从原来的3分一次性提高到了6分。对于涉牌违法的处罚变得极为严厉,驾驶未悬挂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机动车,将一次性记满12分。酒驾的处罚也更加严格,除了记12分外,还会根据情节面临五年、十年甚至终身禁驾的处罚。

二、严重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清单

新规明确列举了一次性记12分的严重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2. 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 驾驶营运客车(不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

6.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7.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或其他机动车超速50%以上。

三、其他主要违法行为的记分调整

除了12分的项目,其他常见违法行为的记分也进行了调整和明确:

记6分的行为:包括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超速50%以上等。

记3分的行为:包括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即闯红灯)、超速20%以上未达50%、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行、逆向行驶等。值得注意的是,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的记分从过去的2分提高到了3分。

记2分的行为:新增或明确了多项记2分的行为,如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遇前方拥堵时借道超车或穿插等候车辆(即“加塞”)等。

记1分的行为:包括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驾驶证等。

四、非现场处罚(摄录违法)规定

从2012年7月起,对电子眼摄录的违法行为也开始实行罚款加记分的处理方式。常见的摄录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超速、逆行、违停等,罚款金额在100元至200元不等。这些违法行为同样会根据其严重程度,被记以相应的分值。

五、地方性特殊规定(以深圳为例)

在国家新规的基础上,一些地区如深圳经济特区还制定了更严格或更具体的处罚条例。例如,在深圳,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闯红灯),处500元罚款,一年内多次违法的罚款金额会递增,并可能被暂扣驾驶证。行经无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避让行人,处5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上下客,对驾驶人可处1000元罚款并暂扣驾驶证。这些规定显示了地方在治理特定交通乱象上的强化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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