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建议先通读一遍,再回看题目、开头、过渡和结尾,更容易提炼出可借鉴的写作框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注重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本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流失;对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本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
第五条 预算编制需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预算方案经院务会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所有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财务部门核算,严禁科室或个人私自收费、截留收入。
第八条 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领用、核销登记制度。
第九条 收费人员当日收入必须当日结清,现金及时缴存银行或上交财务部门,不得坐支、挪用。财务部门应定期核对收入情况,确保账款相符。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支出应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严格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
第十一条 支出审批权限:单笔支出在XXX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XXX元至XXX元的,由院长审批;超过XXX元的重大支出,需经院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药品、卫生材料、后勤物资等采购,须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相关程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统一办理。大额采购应遵循采购或公开询价规定。
第十三条 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按人社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分配需与科室服务质量、效益和考核结果挂钩。
第五章 货币资金与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控制库存现金限额。银行账户按规定开设,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十五条 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及现金,确保账实相符。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支票必须分开保管。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资产台账,定期盘点,做到账卡相符、账实相符。资产购置、处置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章 财务监督与报告
第十七条 本院财务活动依法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内部定期开展自查。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季度和年度终了需编制财务报告,对预算执行、收支情况、资产变动等进行说明,并向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财务档案(包括凭证、账簿、报表等)须妥善保管,按规定年限保存。查阅、复制档案需经批准并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本院财务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卫生院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