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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时代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薪酬结构,激发队伍活力,现就深化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 改革目标
建立以职级为基石、实绩为导向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打破单纯依赖职务晋升的薪酬增长模式,拓宽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促进公务员队伍稳定与效能提升。
二、 核心内容
(一)完善职级序列与工资对应关系。在现有职务序列基础上,全面推行并细化公务员职级序列(如一级巡视员至二级科员等)。每一职级对应明确的工资区间和增长标准,公务员可根据任职年限、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晋升职级,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二)强化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将工资构成中的绩效部分与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承担任务难度及完成质量紧密挂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在重大任务、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表现突出者予以绩效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三)健全正常增长机制。确立职级工资定期调整规则,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及物价变动等因素,建立科学透明的工资标准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保障公务员收入水平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四)规范津贴补贴管理。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津贴补贴项目,将部分合理合规的补贴项目纳入职级工资体系,实现阳光化、规范化管理。
三、 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改革平稳落地。
(二)做好政策衔接与人员过渡。对现有公务员进行精准套转与测算,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衔接,个人待遇在改革初期总体不降。
(三)强化财政保障。各级财政部门需做好资金测算与安排,确保改革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关切,营造理解、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政策执行不走样。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最终解释。
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3年10月26日